关于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建设协议条款的学习心得
一、协议有关条款和内容方面:
1,企业开发的项目地点,地形,地貌。项目配套工程并确保在投资建成时同步建设完成工并交付配套工程,以保证企业项目正常运营。
2,在项目开工前,政府应按企业要求确保项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开工基本条件,并负责将给排水及电力设施接至项目红线边缘,并预留接口,以满足施工建设给排水和电力供应需求。在项目完工前,政府负责全部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给排水及电力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3,由政府论证后予以明确,并提前与企业沟通和协商。政府负责在项目内投资建设永久性的公交站台,并开通运营多条城市公交专线至项目。
4,政府委托企业负责项目用地内的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及按照平交规划设计建设。
5,整个项目区内的建设必须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建成以后的园区主干道按规定纳入市政交通管理范畴。项目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由企业负责。
6,由企业按规划提供场地,政府协调设立社区、警务室、金融网点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为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为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7,政府同意该项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投资及开发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
8,政府同意对该项目建设及销售期间(仅限于本项目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享受)所产生的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按X%拨付给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9,政府同意该项目所涉及的报建规划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X元/平方米收取。
10,政府同意对企业项目所涉土地交晚价格调节基金全部减免,对交易服务费用减免X%。
11,政府同意给予企业项目经营户扶持政策:对经营商户前两年(即第一、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地方留成(扣除中央、省部分,下同)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即第三、第四年)按50%给予奖励,以支持经营商户的发展;对于市、区级规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按下限征收;对于入驻市场的经营户业主及员工均可按政策在辖区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对入驻商户的子女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解决企业、外来商家子女上学难题,让其能安心创业、经营;以上对经营户的扶持政策原则上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12,政府同意企业利用本项目土地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融资贷款。融资资金在本项目全部完工之前仅能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13,政府应按约定期限完成拆迁工作、按期完成土地挂牌,并应按期建设完成本协议约定配套工程建设及交付使用。若政府未履上述义务影响企业项目投资进度安排的,企业项目开发周期相应顺延,并协商补偿企业相应的损失。
14,企业在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以后,整个项目没有竣工运营之前,未经政府批准,企业不得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但经政府批准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除外。
二、督查通报方面: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索、拿、卡、要,拖沓不办,故意刁难的单位进行通报。
通过上述归类学习,企业人员按上述条款为基本,与政府单位进行协商,确保企业能享受优惠政策,能把优惠政策用好用尽,为企业打好第一战。
企划财务部 罗思满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