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赵永艳。典当行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是市场需求之必然,体现了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要求,也反映了市场的呼声。从典当行角度看,股票可以直接变现,程序比较简单,成本较低,投资相对安全,是不可多的质押贷款方式。从投资者个人来看,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开展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消费和投资者对资金的需求。经过证券市场的洗礼和磨练,有一些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技巧的个人投资者,他们能够从股市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在资金周转不灵或者说有更好的投资机会而又不愿意放弃现在的投资机会时,他们对资金有很强的需求,迫切需要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市场运行的客观环境为典当业务与证券业务的融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股票交易是众所周知的高风险投资方式,特有的市场风险、个股风险、操作风险无时不在,所以如何帮助投资者防范风险,营造共赢局面,是典当行在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时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可按下列步骤开展业务:
1.客户提出股票质押贷款申请。
2.审核客户的身份、持股资料,全面了解客户的信誉情况,并借助证券柜面系统了解客户历史操作业绩,查看所质押票股的名称、数量、市值等情况。
3.根据客户质押股票的市值确定贷款额度、费率和贷款期限。贷款质押率一般设定在市值70%~95%;贷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4.典当行为客户开具当票,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5.办理客户资金取款、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冻结手续。
6.委派专人在证券公司实时监控客户资金、股票及交易情况,并视被冻结股票的市值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如被冻结股票的市值已跌至警戒线,则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到期缴纳相关费用;如到期仍需续当的,则办理续当手续并缴纳当期费用;如客户办理赎当,则在付清贷款本金和相关费用后,典当行为客户办理股票质押的解冻手续。
如被冻结股票的市值已由警戒线跌至平仓线,在客户仍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典当行则根据协议予以平仓,以偿还贷款本金及费用。
3、浅谈股票典当——邯郸市正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张冰、李国英
近年来,随着典当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使得融通资金市场的运作更加灵活、便利。这对于解决公众的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无疑起了很大作用。目前典当业以自有资金开展的个人股票质押业务,既符合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又满足了社会的资金需求,已成为适应现阶段经济环境和发展的一条新型的融资渠道。
我们认为典当行在办理股票质押典当业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票质押的法律属性及特征
质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是须转移质物的占有,那么相对于股票来讲,就必须转移对股票所享有的权利。对于这方面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零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典当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利可以典当。由此可见,典当行开展股票典当业务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对典当股票的要求及如何适用折当率
典当行对典当的股票有一定的要求,也比较在意质押股票所属的类型。比如成长型、绩优股最受欢迎。相反,垃圾股长期处于下跌的股票常被拒之门外。典当款支付的额度根据典当的股票的类型也有所区别,一般贷款额度为股票现市值的40%-90%,而且根据行情的好坏,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证券投资者与典当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期限比较灵活,可视投资者的具体需要定为1至6个月,如果投资者想延长贷款期,则需要重新办理典当手续。关于对综合费用的收取,多数典当行采用一个原则:由于股票典当的特殊性,相对于汽车和房产典当抵押,股票质押典当一般收费比较低,股票质押典当综合息费控制在2.8%以内。
三、关于典当业中股票质押的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证券投资者办理股票质押货款时,需先带上自己所持有股票的资料到典当行与有关业务人员和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洽谈,三方达成一致后,投资者要带上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股票交割单到典当行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典当合同和三方监管协议。除此之外,投资者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证券营业部在股票市值跌到约定金额时,可强行平仓,以保证典当行的资金安全。最后,将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至典当行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在这个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在股票典当流程中扮演着第三方公正监管的角色,接受典当企业及投资者的委托对特定的投资帐户进行监管,并按照投资者与典当行所签订贷款合同的规定,负责对符合止损条件的股票实行止损操作。
鉴于在办理股票质押典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的变数,为了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典当行的利益,特别需要提醒典当行注意两点:
一是在订立质押合同时,必须要增加“特别授权”的条款,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有了这项条款约定,典当行就可在出现非常情况下进行强行平仓。
二是对出质人质押的股票一定要办理质押登记,办理质押登记对典当行来说是一个防范、规避风险的很好措施,如果典当行没有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信息来源:中裕冠典当行 闫凤菊,4月16日)